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規定,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機構
本政府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政務公開和職能轉變協調辦公室。
辦公地址:開封市祥符區政府辦公室
辦公時間:(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夏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371-26669198
傳真號碼:0371-26660224
通信地址:祥符區縣府東街18號
郵政編碼:475100
電子郵箱:xfqxxgkb@163.com
二、公開形式包括線上公開和線下公開
1.祥符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pengrajindrumbandbantuljogja.com
2.“祥符政務”(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
4.在祥符區市民之家設立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專區。
地址:開封市祥符區緯三路與經一路交匯處 聯系電話:0371--26666161
三、目錄編排體系
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號、索引號、信息內容、公開形式、生成日期、發布機構、詳細信息
索引號。
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信息索引號由“地區及部門編號”、“信息分類號”、“信息生成年號”、“信息順序標號”四組代碼構成。
公開內容。
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四、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區政府信息公開包括區政府層面的信息公開和區政府各工作機構的信息公開。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區政府及辦公室層面的主要信息:
區政府及其工作機構的領導名單;
區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區政府地方性法規和區政府規章;
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區政府公報;
區政府提交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各類報告;
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區政府重要會議的主要內容;
區政府重點工作;
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數據;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區政府人事任免、人事招聘;
依法應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1.信函申請。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祥符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可從祥符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表格下載”欄目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申請,請提前電話聯系。申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規范填寫《申請表》。
3.傳真申請。通過傳真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并在傳真第一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發送傳真后應電話聯系進行確認。
4.電子郵箱申請。通過祥符區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專用郵箱xfqxxgkb@163.com提交申請,應將填寫好的《申請表》及身份證明材料(掃描件)發送至該郵箱。此郵箱只用于接收向祥符區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申請的處理
1.審查。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2.處理。本機關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該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二)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三)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四)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六)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七)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八)答復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四)收費標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的規定執行。
(五)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包括能夠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五、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